海盗时代: 海盗的规章
作者: cgchenguang 2004-08-13 【我要投稿】 【专区首页】
海盗的规章
很多海盗在组织上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。通常都是写成条文,并由全体船员签名共同遵守的。大多数情况下,它包含了劫掠得手后的战利品分配比例。自然,条文中还包括了的违纪者的处罚――当然都是极其严厉的。
以下是巴沙洛缪・罗伯茨船长和他的船员所用的规章。(BY查尔斯・詹森船长,1724)
1:每人都有选举权
2:人人公平,但在财产方面不得欺骗,违者放逐
3:禁止赌博
4:晚八点熄灯,此后想喝酒的到甲板上去喝
5:保持武器的整洁,随时可用
6:男孩和女子不得加入队伍,若有船员带女子到海上,他将被处死
7:延误**者,处死或放逐
8:船上不得互斗,争端到岸上用剑或手枪解决
9:不得谈论改变生活方式的话题
10:船长得两份战利品,炮手一份半,其他人等一又四分之一份。
例2 约翰・非利浦船长和他的船员所用的规章(BY非利浦・高瑟,1924)。
1:人人遵从内部命令,船长得所有战利品的一半
2:逃跑者和对同伴守秘者将被放逐(给予一桶火药,一桶水,一件小武器)
3:从群体中偷盗财物者,视价值大小,放逐或**
4:当遇见别的被放逐者,给予船长和船员认为合适的惩罚
5:当条文在军中时,殴打他人者给予摩西之法(赤裸的背上打四十鞭)
6:折断武器者,持蜡烛不加灯罩者,同上
7:不能保持武器整洁者,玩忽职守者,扣除应得的战利品,或给予船长和船 员认为合适的惩罚
8:战斗中失去一关节者,给予四百金币,失去一肢者,八百
9:调戏女子者立即处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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